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