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受审

作者: 时间:2012-09-04 点击数:

在京沈高速路旁,有一处大型商业区——酷车小镇,也是当年朝阳区南磨房乡专门成立公司、重金打造的汽车文化商业街。根据案卷显示,2009年3月,刘伟看中了这里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刘伟的父亲、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开始多次约谈南磨房乡相关领导,先是要求降低租金,后来遇拆迁又帮忙多要补偿款。

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拆迁款477万,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购买宝马车,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近日被提起公诉,本周一中院拟对此案公开审理。

曾两度补充侦查

1981年出生的刘伟,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此次与他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

起诉书显示,曾、刘二人最初都是因为涉嫌合同诈骗,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7月12日被市公安局刑拘,之后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相关记录证实,一分检受理此案后,曾经因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两度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之后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最终确定了指控罪名是诈骗罪。

涉嫌骗拆迁款477万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二人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进行拆迁的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被指控两项罪名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曾能财的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在本案中由于被拆迁方是南磨房乡,二被告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自始至终无权参与谈判,而南磨房乡明知二人提供的装修合同造假,之所以熟视无睹不过是想多分一杯羹,因此二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因此他将为被告人曾能财做无罪辩护。

根据辩方收到的开庭通知,本案将于本周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供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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