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6-24 点击数:
三门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新文因收受贿赂50余万元,被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张新文,男,现年50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张新文利用其担任三门峡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便利,以给他人安排调整工作、晋升职务,管理药品、器械和其他经营提供便利为由,先后15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9万元。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新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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